我国法院网讯 七匹狼是我国闻名服饰品牌,其商标已被确认为驰名商标。2009年,七匹狼公司发现北京某出售公司未经许可出售冒充七匹狼公司商标的皮带,故向法院申述,恳求判令出售公司立马中止侵权,中止出售侵权产品,补偿经济丢失10万元。出售公司辩称自己只出售了一条皮带,获利只要10元。日前,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出售公司侵略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补偿七匹狼公司经济丢失及诉讼合理开销合计9000元。
2009年,七匹狼公司发现北京某出售公司在一商铺出售冒充七匹狼商标的皮带。1月8日,七匹狼公司的托付署理人在该商铺内购买了此腰带一条,并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请求公证保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制作了公证书,公证书显现:在坐落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商铺,七匹狼公司的托付署理人购买下图腰带一条(所购买腰带相片),价格15元。商铺开具的发票上盖有出售公司财务专用章。腰带扣上杰出显现有奔狼图画。
出售公司辩称,七匹狼公司的署理人到出售公司购买皮带时,并没有出示证件,并且其在明知是冒充皮带的情况下成心购买,不应当认可该公证的效能。出售公司建议他们只出售了七匹狼公司署理人购买的那条皮带,获利只要10元,并且他们既没有以七匹狼皮带的名义出售,也未以七匹狼皮带的价格出售,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终审以为,奔狼图画在七匹狼公司的驰名商标和其他商标中很杰出,出售公司应当知晓其出售的腰带使用了与七匹狼公司商标相似的图画。出售公司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出售标示有与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相相似的图文的腰带,应当知晓其出售的腰带系冒充七匹狼公司商标的产品,且出售公司未证明其出售的腰带有合法来历,故出售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当中止侵权、补偿相应的丢失等法律责任。
关于补偿数额,《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榜首款、第二款规则:“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略权力的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略权力的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50万元以下的补偿。”因为七匹狼公司与出售公司均未能举证证明侵权获利或因侵权所造成的丢失的详细数额,法院依据七匹狼公司的商标知名度、出售公司的侵权情节等要素酌情确认出售公司补偿七匹狼公司经济丢失及诉讼合理开销合计9000元。